安陽市市場監管局出臺20條措施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服務全市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要求,切實發揮市場監管部門職能作用,有效應對疫情,支持和服務全市各類市場主體復工復產,助推我市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現制定以下20條措施。
一、優化行政審批服務方式和流程
1.全面推行“網上辦,不見面”政務服務。充分利用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優化審批流程,實施登記注冊和行政審批服務“網上辦、掌上辦、郵寄辦、預約辦”“四個辦”服務,落實全天候電話咨詢服務、開辟綠色通道、推行登記注冊順延服務、推廣企業檔案“網上查”服務等舉措。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營業執照變更登記的,允許市場主體延期至疫情結束之后一個月內辦理。
2.維持相關許可證書有效期。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對有效期屆滿或需要實地核查延續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順延既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2個月;對于受疫情影響停產而不能接受實地核查、監督性現場審查或首次監督檢查的企業所持有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審查組織單位實施暫停等處理的時限,可延遲至疫情解除后2個月。食品生產許可證:疫情防控期間,食品生產許可實行承諾制辦理。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到期申請延續、且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經企業承諾后,免于現場核查,快速審批;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到期申請延續、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的,經企業說明變化情況、承諾符合生產許可條件后,可先行審批。對需要現場核查的,在我市疫情解除后60日內完成現場核查。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地址、負責人、經營項目、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疫情期間到期需換證的,申報期限順延至疫情解除后30日內,許可證有效期順延至疫情解除后60日。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到期還未換發新證的企業,只要在法定時間內在河南政務服務網(含安陽網上市民之家、“豫事辦”政務服務APP)上提交換證資料并通過預審的,無違法違規行為的,允許其繼續正常經營。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對因疫情無法按期申請計量標準器具核準許可復查,導致計量標準考核證書超期的,可順延至疫情解除后30日內申請復查,按不超期對待。
3.優化特種設備許可換證手續。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含充裝單位)許可證、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有效期屆滿不超過6個月的,可延長期限半年。鼓勵符合條件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采用自我聲明承諾的方式免評審換證。對因疫情不能及時申請換證的,申請期限順延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到期的,復審期限延長3個月(視疫情情況進行調整)。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申請復審(換證)的,可先行辦理網上復審。疫情期間證書過期的,復審期限順延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
4.優化特種設備檢驗流程、延長相關檢驗周期和電梯維保周期。緊急開辟網上報檢、電話報檢、微信報檢、傳真報檢、郵寄報檢等五種報檢通道。對于醫院等疫情防控相關單位的特種設備,在使用單位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的基礎上,可以延長檢驗周期。對必須檢驗的設備開辟綠色通道,及時安排檢驗,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無法進行定期檢驗或不能按期進行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可延期檢驗,并在疫情解除后1個月內申報定期檢驗。電梯維保企業可結合電梯使用情況和安全狀況,與電梯使用單位協商一致后,適當調整或延長現場維保周期。
二、保障疫情期間市場供應
5.優化日常防護用品和消費品審批服務。鼓勵現有防護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增加產品,擴大產能,鼓勵其他具備生產條件的企業轉產醫用防護醫療器械。疫情防控期間,對作為液體消毒劑主要原材料的次氯酸鈉、過氧乙酸等危險化學品產品,參照食品相關產品告知承諾方式辦理臨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要求,當天發證,疫情解除后按原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全面推進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改革,凡申報材料“一單一書一報告”符合要求者,當場發證。進一步暢通企業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到期延續免實地核查“綠色通道”。疫情結束后,對作為液體消毒劑主要原材料的有關危險化學品有繼續生產意愿的,允許企業按照原有正常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6.助力食品經營企業復工復產。支持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復工復產,主動提示、上門指導經營者做好復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協助做好上崗人員健康狀況篩查。幫助經營者解決運輸、儲存、配送等環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優先保障米、面、油、肉、蛋、奶、菜、果等生活必需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的供應。指導督查各類企事業單位食堂實施分散式用餐,推動餐飲企業創新經營方式,鼓勵打包離店食用、網絡訂餐。
三、減輕市場主體復工復產負擔
7.優化檢驗檢測服務。在疫情防控期間,市產品質量檢測中心推行免費快遞郵寄檢驗報告、檢定證書服務;市內復工復產企業送檢的肥皂、洗滌劑等疫情防護產品免收檢驗費用,對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實行免費檢定,對非防疫物資產品檢驗費用和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檢定費用按收費標準的50%收取,對中小微企業檢驗收費“一事一議”;商品條碼辦理采取網上受理,與疫情有關產品商品條碼辦理走國家條碼中心設置的綠色通道加快辦理。對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急需計量器具檢定校準的企業開通綠色通道,指定專人負責送檢儀器的接收、流轉、檢定、校準,做到“隨送隨檢”。對企業復工復產過程中到期需要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經企業申請并由企業自行核查后,可適當延長強制檢定周期,并在疫情解除后一個月內申請強制檢定。市食品藥品檢測中心對受理的食品藥品檢驗、凈化檢測等檢驗任務開辟綠色通道,做到“即送即檢”“即檢即報”;將不含微生物項目樣品檢驗由原21個工作日縮短為14個工作日;免收與疫情相關樣品檢驗費,免費寄遞檢驗報告。市纖維檢驗所推行郵寄送檢、免費寄遞檢驗報告服務;即日起至疫情結束三個月內,對復工復產企業送檢的紡織品、服裝等按原標準的80%收取費用,對復工復產企業送檢的加急樣品免收加急費。
8.優化小微企業綜合服務。依托我市政銀合作機制,組織好銀企對接,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指導企業通過股權質押、動產抵押、知識產權質押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緩解企業復工復產資金困難。充分發揮非公經濟組織黨建作用,為非公企業發展做好宣傳教育、創業就業、金融服務、商貿合作、法律維權、信息交流等“六個服務”。
9.優化企業信用服務。推行多種網上年報方式。開通APP和微信公眾號,支持市場主體通過聯絡員登陸、電子營業執照登陸等方式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網站填報年報信息。對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相關物資的企業和商戶,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經申請,可以簡化流程、盡快移出。對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聯的企業,可以暫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暢通信用修復渠道,引導企業登錄公示系統上傳申請材料,或通過郵寄、電子郵箱、傳真等方式提交申請材料,對與疫情防控密切相關的企業信用修復申請,優先辦理,特事特辦,急事急辦。
四、強化質量技術支持服務
10.優化標準化服務。提供多渠道的標準制定、標準查詢、商品條碼等線上辦理和網上服務;全面推行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允許不具備公開標準全文條件的企業只公開產品功能指標和性能指標;鼓勵社會團體組織制定相關團體標準,增強企業復工復產所需標準的有效供給。
11.優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服務。對有條件申請疫情防護用品檢驗檢測能力擴項的機構采取自我承諾、專家網上審核、省局網上審批公告的方式,緊急擴項。將省內具備口罩等防護物資檢測能力的機構名單在市局網站公布,方便企業、個人和執法機構查詢。
12.優化知識產權服務。積極引導商標注冊申請人進行網上商標注冊。對復工復產企業和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專利申請,協調優先審查名額,縮短審查周期。支持企業海外專利布局,對獲得國外專利授權的企業,每件給予2萬元資助。指導因疫情導致專利權利喪失的專利權人,在自疫情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恢復權利的申請。推動市級專利質押融資相關獎補政策的落實。
五、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13.嚴格市場價格監管。狠抓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資和糧油菜肉蛋奶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監管,嚴查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持續推進涉企收費監督檢查,為企業復工復產減負增效。
14.嚴查違法廣告。嚴把廣告發布關,嚴禁發布單位利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進行商業炒作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嚴禁發布含有涉及“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出售、購買、轉讓”等內容的違法廣告。
15.嚴格執法稽查。嚴打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從重處罰違法出售、購買、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制品等行為;開展打擊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專項行動;抓好農資、化肥執法監管,全力保障春耕生產;加強網絡監管,嚴厲查處網絡商品交易違規行為。
16.加強消費維權。堅持12315熱線24小時值守,全天候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和咨詢。重點關注居民日用品、疫情相關藥品、防護用品、醫療器械等訴求,精準分轉,提高辦案效率。實行投訴舉報數據日報告制度,發揮大數據優勢,加強分析研判,提供靶向案源信息和動態監控預警。適時發布消費警示,公示典型案例,做好消費引導。
六、加強市場安全監管
17.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嚴格落實食品企業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嚴把“健康關”“進貨關”“生產關”“出廠關”。加強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食品銷售主體的監管,強化餐飲經營管理,督促落實崗前健康檢查、采購查驗、網絡訂餐配送“封簽”制度,做好清潔消毒,防止病毒傳播。加大市場抽檢力度,對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架、召回,依法立案,堅決從快從嚴從重懲處。
18.加強醫用防護產品安全監管。加大對防護用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監管,堅決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加強對經營企業的監管,嚴查未經許可(備案)經營醫療器械及經營未取得注冊證的醫療器械行為,督促經營企業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嚴厲打擊假冒合法企業產品、非法制售假劣醫療器械行為。加強對使用單位的監管,嚴查購進、使用未依法注冊、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行為,督促醫療器械使用單位健全管理制度,落實使用前檢查核對責任。
19.加強日用防護產品等重要工業產品安全監管。加強對重點產品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間洗手液等日用防護產品及主要原材料生產經營企業排查、現場檢查力度。對洗手液、次氯酸鈉等日用防護產品及主要原材料,做到生產企業全覆蓋,堅持“即抽即檢”“即檢即報”“即報即查”。采取責令整改、停止生產、組織召回、立案查處、吊銷證照等措施加強對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企業處理。加強質量技術幫扶,指導企業完善產品質量管控體系,提升產品質量水平。
20.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對集中收治點醫院、疑似病例集中隔離區、疫情防護物資生產和倉儲企業使用的電梯、鍋爐消毒滅菌鍋、氣瓶等特種設備,運用信息化手段進行重點監管督促維保單位對疫情防控場所的電梯進行重點維護保養,確保應急救援電話24小時暢通。督促提醒電梯使用單位定期對電梯進行清潔消毒,重點做好侯梯廳、轎廂、按鈕、自動扶梯扶手帶等的通風、清潔和消毒工作。加強復工復產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安全監管,尤其做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承壓設備的風險管控。